四季=春天出版,2016年全3集完結。 目前看了 Vol.1,感想~微妙...若用神永學原作 台灣有出漫畫版的來說:
畫面:小田版 心靈偵探八雲(既刊13)>本書 機率搜查官御子柴(全3)>都戶版 八雲(全2)>野奇夜 暗影指揮家(全4)
劇情:都戶版 八雲(全2)>小田版 心靈偵探八雲(既刊13)>野奇夜 暗影指揮家(全4)≒本書 機率搜查官御子柴(全3)
這本比起其他作品(怪力亂神超能力XD),非常著重知識面~滿滿「理科人」的fu(男主設定數學家的副教授
問題是~裡面使用的所有專有名詞或理論,本人似乎不少都學過...但使用上好像與本書有些不同...
當然非常可能是本人研究得不夠精深...以下花點時間來討論看看好了......
♥ Vol.1
開頭女主 警部補 新妻友紀~形象似乎是高分(?)考進搜查一科,擁有不可動搖的信念與正義 於是在偵訊室與男同事起肢體衝突~事件是:女主主動揮拳歐男同事~ 因為男同事藉故痛毆嫌疑犯,女主個人無法阻止男同事~但兩方似乎都有過度執行職務之虞...
畢竟比起動手打人,應該是立即開門請求支援吧?又不是在孤島...結果男的被革職,女的停職1個月~微妙 即使是新手,女主也打算離職~而被挽留&調職到故事中說的對策小組.於是在這邊遇到男主~御子柴副教授
總之~女主之後就完全扮演花瓶orz(不過比起推理晚餐後的女主,新妻倒還好XD (晚餐後的大小姐是雙重花瓶...是刑警但超沒用(卻總自認很聰明) + 薪水普通的靠爸大小姐(卻狂愛炫富) 雖然知道是為了帶起劇情,映襯男主的超聰明優秀 無人能比~還兼具可愛屬性!(對比女主死板認真...@@
1. Bias 女 男主為女主命名「Bias 女」,表示女主「偏頗」,只靠直覺判斷,不用腦袋
...統計學上檢定優良估計式有4種準則:不偏、一致、有效、充分 不偏的定義與證明大概醬:隨機樣本 X1到Xn 取自函數 f(x;θ),用 θhat 估計 θ,θhat 為樣本X的函數 當 θhat 取平均後若等於 θ,則稱 θhat 不偏 ➯ unbiased(反之則偏 = biase
...白話來說~類似~把「假設數值」帶入「假設情境」,取「平均」後,會等於「真實」現象. 也就是判斷 假設情境 合不合理(取很多獨立樣本後,平均到底會不會接近真實)
取很多樣本~以現實生活來說,可當成「自己經歷或很多相似事件」 於是自己下次發生相似事件之前!可以在心中預估 可能發生的情況(所謂相去不遠
因此女主看到 1 人在辦公室吃點心 + 用電腦玩遊戲(下西洋棋),判斷此人上班在打混 或依整體判斷此人是人類(是外星人不合平均,是極端值),都符合檢定估計式的方式吧? 而且後面男主自己也說了!數學就只是把 現實生活的現象 數字化而已啊!!! 這邊女主實際運用~卻又被反駁? 外星人~男主在後面 也自己用數字證明過「突發事件」的機率是多麼小!!←硬幣連續正面 話說女主這樣就被哄得呆愣~所以女主大概不是理工科也不是商科,是文科出身吧?(後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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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定罪的證據 事件:只有女性嫌疑犯的口供,沒有直接證據.警方逮捕女嫌疑犯,當成犯人 男主指責女主「感情作祟,沒有切確證據就下判斷」「判斷基準太過曖昧,能完全肯定的證據不存在」
...是說我還以為這不只是民事案件,也是刑事案件的基本常識耶...@@;;; 女主,和旁邊那位描述得超有經歷/能力的刑警老先生,不可能不知道這點吧? 只靠口供多容易翻案(無論當事人改口,或可能是逼供的筆錄) 且你們不怕冤獄嗎?(國賠&社會壓力很可怕喔... (台灣某知名冤獄~記得就是用刑求逼出自白,然後判死刑~結果後來抓到另個真兇...
刑法、民訴與刑訴 本人就不是那麼清楚~稍微研究1下... 此案中,警方先發現報案者鈴木美佐子 有說謊的事實(當天實際沒上班),而後美佐子再去警局認罪 所以不是自首(警方沒發現犯罪事實和嫌疑犯),而是自白(不適用自首減刑規定)
刑法第 62 條:「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,得減輕其刑。但有特別規定者,依其規定。」 「發覺」的定義可以看該網站的判例 ←最高法院的判決 並經過某程序 確認值得各法官參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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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來關於被告之孤證,是否可作為犯罪事實之判定~搜尋下,即使鎖定台灣 + 繁體 還是出現 1 大堆繁體的對岸文章XD;;; 可惡啊害我連中共民事訴訟法都看XD;;; (如:自己虛構一個案件然後去自首有可能被判刑么? @ 中華羊 短知乎 (很像本漫畫故事XDD 孤證不立 @ 維基百科,自由的百科全書 刑事案件書面證言真實性的四個質證小技巧 @ 每日頭條(裡面用的是中國法律XD! 眾律律師商務|智權|訴訟 @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 的若干規定(中華人民共和國w
總之~算了~我自己看鬼島的刑事訴訟法條文XD;;; 刑訴 § 154 : 「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,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。」 刑訴 § 156 : 「被告或共犯之自白,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, 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,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。」
順便民事訴訟法XD 民訴 § 279 第 1 項 : 「當事人主張之事實,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 或言詞辯論時 或在受命法官、受託法官前自認者,無庸舉證。」 第 2 項 :「當事人於自認有所附加或限制者,應否視有自認,由法院審酌情形斷定之。」 (例:我在家(自認)但我沒殺他(條件) VS 我不在家(不主張事實存在) 第 3 項 :「自認之撤銷,除別有規定外,以自認人能證明與事實不符或經他造同意者,始得為之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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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來刑訴~判例相關: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53 年台上字第 771 號:「審判外之自白,固非不可採為證據,惟其自白, 必須調查與事實是否相符,倘不經調查而逕予採用,即有刑事訴訟法有第二百七十條第二項 (舊)之違法。」
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74 年台覆字第 10 號: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, 被告雖經自白,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,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。 立法目的乃欲以補強證據擔保自白之真實性;亦即以補強證據之存在,藉之限制自白在證據上之價值。
而所謂補強證據,則指除該自白本身外,其他足資以證明自白之犯罪事實確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證據而言。 雖其所補強者,非以事實之全部為必要, 但亦須因補強證據與自白之相互利用,而足使犯罪事實獲得確信者,始足當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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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來個效力更高的司法解釋~大法官釋字@@(效力等同於憲法 2004 年釋字第 584 號:「刑事審判基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, 對於犯罪事實之認定,採證據裁判及自白任意性等原則。
刑事訴訟法據以規定嚴格證明法則,必須具證據能力之證據,經合法調查,使法院形成 該等證據已足證明 被告犯罪之確信心證,始能判決被告有罪;為避免過分偏重自白,有害於真實發見及人權保障, 並規定被告之自白,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,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,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。
基於上開嚴格證明法則及對自白證明力之限制規定,所謂「其他必要之證據」,自亦須具備證據能力, 經合法調查,且就其證明力之程度, 非謂自白為主要證據,其證明力當然較為強大,其他必要之證據為次要或補充性之證據,證明力當然較為薄弱, 而應依其他必要證據之質量,與自白相互印證,綜合判斷,足以確信自白犯罪事實之真實性,始足當之。」 (理解下:不是說自白是主要證據,證明力就會大於其他必要證據,應該要交叉比對才定罪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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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之~若女主刑警不是理工科也不是商科,是文科出身,那麼必然背/考過各種法律條文吧? 但女主竟然說:「既然是她自己坦承,那就可以確定犯罪事實啦.沒什麼好偵訊的吧?」= = 這與其質疑女主的腦,反而已經會去質疑原作本人的腦... 當然,台灣的那個什麼中華民國法律,當然不是日本法律,不過基本應該不會差太多吧~? (畢竟台灣法條很多都是抄襲自德日的大陸法系XD(因為英美有判例法~是不成文法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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↑ 《推理要在晚餐後》漫畫版 Vol. 1~2,漫畫:川瀨綾、原作:東川篤哉,尖端出版
3. 女人情殺的機率 男主用貝式定理 計算「情侶間爭吵的機率」~「女性因為戀愛爭吵而殺人的機率」
他列的數學式: n(A) 因戀愛困擾而殺人的女性人數 17 P(A) =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=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n(U) 單身女性 有戀愛困擾的女性人數 960.000
帶入數字 = (女性 戀愛困擾而殺人) / (女性 戀愛困擾),書中結論為 17 / 960.000 = 0.00177 % 男主因而批評女主 認為「有戀愛困擾是殺人兇手 太過蠻橫」,女主十分不滿.男主說~這是貝氏定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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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..先確認數字方面 首先~本書對於數字分隔的逗點「 , 」都用句點「 . 」替代,而統計通常取到小數點後 4 位...那要怎樣分辨? 如本書寫的1千萬:「10.000.000」 ,對比通常寫法:「6,666.6667」←明顯後 4 位是小數點後
分母單獨計算: (全國單身女性 1 千萬人) X (32 % 有戀人) X (30% 有戀愛困擾) = 1000 萬 X .32 X .3 = 96 萬(數字與書中計算相同
分子取實際數字 17 件,於是乎得到機率 = 96 萬分之 17 ≒ 0.000017708 ≒ 0.0017708 % 所以數字是取小數點後 7 位四捨五入的「約等於」~男主寫「等號」這樣很危險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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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說男主覺得超了不起der貝式定理(極看不起 沒聽過此東西的女主...@@a 貝式定理~古典機率論的重點(相對於現代機率論 ←恐怖的龐大怪物XD; 男主說的是沒錯「將拿到的數據做憑證,用以修正機率的方式」,但前面的應用&列式卻沒有用到啊@@;?
我們所謂「新訊息的取得」,是指抽樣/實驗(可參見顏月珠《統計學》P.113 ←台大的聖經本XD 簡單說就是「用事前機率 求事後機率」~列式起來會醬:
P ( Ak ∩ E ) P(Ak).P(E | Ak) P ( Ak | E ) =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=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P(E) Σ(i=1~n) P(Ai) . P(E | Ai)
where P ( Ak | E ) : 事後機率 P ( Ak ) : 事前機率
給圈外的說明:給定已知(條件) E 之下,求事件 Ak 發生之機率(共有 n 種事件, k 是其中 1 種) = [ 事件 Ak 與 E 交集的機率] 分之 [ E 發生之機率 ]
古典機率論的貝式,對應現代機率論~會等於條件分配函數,列式是醬:
f ( x , y ) 聯合機率密度函數 f ( x | Y = y ) =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(=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,再討論離散型 or 連續型 f (y) 邊際機率密度函數
總之~這女人兇殺機率用不到貝式定理吧@@? 單純只是分子與分母的比值~只需要直覺的乘乘乘~就會算出分母啦@@? 男主他式子也寫啦~就只是基本的機率函數 P(A) 啊@@;(那條直槓 | 是 given 在現代機率論可恐怖哩... 男主說「事前勝算暫定為 30%」,然後乘進分母中...是不是有什麼誤會?(是我誤會還是他誤會XD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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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!無論用不用得到貝式啦~ 男主說:「只有 0.00177 % 的程度,所以要說 有戀愛困擾就是殺人兇手,這太過蠻橫了.」 還說:「加以數值化,就能明白那根據 有多麼不牢靠.」 女主先前的意見:「世人不會為了數學公式而殺人,而是因為感情」
女主是在討論「殺人的理由」,前提當然是「已經殺人」之下~為何去殺他 男主你的分母是不是不太對?應該要用「女性殺人兇手」~或至少「所有殺人兇手」,而非「所有女性」吧? 不然根本等於說~世界上的人 vs 已經殺人的人 的比例啊@@ 那比例當然很低~ 所以個人看起來 男主從列式說明就挺微妙,套用公式的說法也微妙......到底是我還是他理解錯誤XD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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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來~殺人事件的犯罪動機~常識上都知道,通常是:情殺、財殺、仇殺,和新時代的「無差別隨機亂殺」 法律課有說過~不過只引用維基好像有點沒根據,那來個: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- 殺人犯罪預防的數據吧:
「國外之殺人犯罪研究 與國內犯罪統計 呈現情形大致相似,民國 91 年犯罪發生於「住宅」佔41.91% 殺人犯罪之原因歸納如下:
1. 相互衝突:35.98% 一時之衝突而產生攻擊之行為,犯罪人有攻擊行為,被害人反抗。 2. 仇恨動機:15.23% 原本就彼此有恨意,可能已有報復行動,事前早有準備,見面時一言不合。 3. 財物動機:5.79% 包括謀財及財務糾紛,如劫財殺人,保險金殺人、未還債殺人。 4. 情色動機:3.42% 感情上糾紛,如嫉妒、欺騙、婚變、失戀、淫亂、情慾衝突等。 5. 酗酒殺人:2.84% 喝酒產生攻擊行為,可能引發雙方得爭執口角與衝突。 渥夫幹(1966)研究發現,殺人犯罪被害人有飲酒者佔63.6% 而道森和連根(1994)研究亦發現,被害人有飲酒佔47.4% 」
1與2是仇殺,5喝酒可以併入仇殺,3財殺,4情殺~ 結論和女主的判斷相同R~~~(又回到,就說直覺是最準吧XD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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↓ 虛構推理~第 1 集吃不太下...但第 2 集又有亮點XD; 有機會再挑戰XD;(倒是已拿到海報XD
覺得意外不錯~不過沒時間打記的《0能者九条湊》漫畫版,第3集是 R18 XD!
漫畫:田倉トヲル、小說原作:葉山透(台灣角川有代理~最新刊到 Vol.7),小說插畫:kyo
漫畫乍看有點中2,但之後發展就可以接受,於是有看完3本~(沒時間打記然後就過去惹XD;
4. 房間找鑰匙 男主的貝式定理 生活應用舉例~男主的假設(應該是指找到的機率): 床 20 % , 桌子 30% , 電視前 20 % , 其他地方 30% ~~~ 以上總共 100% (因假設鑰匙肯定掉在房間
然後他的計算:從機率最高的桌子開始找~找完桌子後沒找到,「1開始分到的 30,轉配到其他區域...」 於是變成 床 40% , (桌子 0% 刪除) , 電視前 30% , 其他地方 30%(不變) 因此女主接著找~目前機率最高的床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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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..個人第1個想法是~為何其他地方的機率會上升@@?(為何加在那邊,而非加在其他地方? 就算改變,改變的是分母吧~?但分母1變,所有數值都會改變啊?但「其他地方 30%」又不變??
換種形容好了~世界上總共 100 個糖果,A 拿到20個,B 拿到30個,C 拿到20個,D 拿到30個 剛好分完(滿足機率的基本定義,全部機率加起來(加總或積分)要等於 1) 我們去搶劫~搶到 1 顆,那顆原本是 B所有物 的機率為 30%
後來B突然死了. 情況1:B 的糖果 一起埋在墳墓.(世界上糖果消失 30 個 情況2:B 的糖果被其他 3 人拿走.
情況1之下,再度任意搶劫1顆~搶到 A所有物的機率是 (20/70) = 2/7 ≒ 0.2857 ≒ 28.57 % 相對於 B 死掉前,搶到 A 的機率 20 %,B 死掉造成 A 機率上升是沒錯 但~其他所有人的機率也都上升~因為分母變小惹@@(世界上的糖果從 100 顆降為 70 顆
要把分母再變成 100 也是可以:A = (20/70) = 2/7 ≒ 0.2857 ≒ 28.57 % = 28.57 / 100 C = (20/70) = 同上 ≒ 28.57 % = 28.57 / 100 D = (30/70) = 3/7 ≒ 0.4286 ≒ 42.86 % = 42.86 / 100
檢查:個別數量 20+20+30 = 70 = 總數量(分母) 機率 28.57% + 28.57% + 42.86% = 100% = 1
情況2:多出來的 30 個,ACD三人要怎麼分?
情況 2-1:原本每人拿到的數量就不相同(股權數不同的FU),因此再依原持有比來分(類似盈餘分紅): A 增加 30x(2/7),持有量變成 20+30x(2/7),持有比變成 [20+30x(2/7)]/100 ≒ 28.57 % C 增加 30x(2/7),結果同上,持有比也是約 28.57 % D 增加 30x(3/7),持有量變成 30+30x(3/7),持有比變成 [30+30x(3/7)]/100 ≒ 42.86 % ...結論和情況1~分母化為 100 相同☆ 機率要上升~應該是全部都上升~
情況 2-2:變成每人相同的分?那就每人增加 30/10 = 10 個??這種分法沒有理由吧? 為何原本說話比較沒立場~權力小的人,突然可以拿到比較多的東西@@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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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後~房間內找鑰匙 要如何套貝式定理XD;? 若以他說的「發現B證據後修正資料,使嫌疑加深」... 床(A) 20 % , 桌子(B) 30% , 電視前(C) 20 % , 其他地方(D) 30% 確定的條件是~桌子沒有鑰匙:給定桌子沒鑰匙的條件下,求床上找到鑰匙的機率... 試著代入公式 : P(在床上 | 桌上沒有) = P(在床上且桌上沒有) / P(桌上沒有)
╭ P(床有) = P(A) = 0.2, P(床沒有) = P ( A ' ) = 0.8 ─┬── P (桌有 | 床沒有) = P ( B | A ' ) | └──... ├ P(桌有) = P(B) = 0.3, P(桌沒有) = P ( B ' ) = 0.7 ─┬──P (床有 | 桌沒有) = P ( A | B ' ) | ├──P (電視有 | 桌沒有) = P ( C | B ' ) 樹狀圖:┤ └──P (其他有 | 桌沒有) = P ( D | B ' ) ├ P(電視有) = 0.2 ... | ╰ P(其他有) = 0.3 ...
P(床有|桌沒有) = P(床有且桌沒有) / P(桌沒有) = P (A|B') = P(A ∩ B') / P(B')
分子的 P(床有且桌沒有) = P(A ∩ B') 基本上,P(A ∩ B') = P (A) - P(A ∩ B) ...A發生且B不發生,所以將A與B交集處扣掉
然而不會發生床上有且桌上有,床上有與桌上有無交集(鑰匙只有1隻),為互斥事件, P(A ∩ B) = 0 所以 P(床有且桌沒有) = P(A ∩ B') = P (A) - P(A ∩ B) = P (A) - 0 = P (A) = P(床有) = 0.2
P(床有|桌沒有) = P(A ∩ B') / P(B') = 0.2 / 0.7 = 2/7 ≒ 0.2857 = 28.57 % ...很眼熟對不對?和前面搶糖果情況 1 一樣啊XD;;;; 且樹狀圖根本用不到orz 結論和前面戀愛殺人女相同~此例應該不需要用貝式定理吧XD;;;??? 實際去用根本多此一舉... 像分糖果那樣,機率乘乘就好惹...@@ (樹狀圖是用來計算,前面展開的公式,分母 Σ(i=1~n) P(Ai) . P(E | Ai) 這鬼東西(分子也要用樹狀圖
為什麼不用貝式定理呢~因為沒有2個動作~不是先抽房間,再抽內部位置,而是內部位置連抽2次@@ 不會發生桌子有(第1次抽)並且床也有(第2次抽)的情況@@(而會變成補集合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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↑ 隨便亂塞插圖XD 挺有趣的~「我跟編輯去書店致意時...」(第1集發售時
漫畫家山崎:「會不會出續集呢?="= ;;;」
編輯S:「銷路不好 被店員罵,會很可怕喔...」比如說:1本都沒賣出去!...
書是《魔法使的新娘》~今天(2016-12-23) 有發售新書 Vol.5 喔XD!
5. 所有的藥 都摺痕面朝上 然後討論到硬幣全部正面的機率,女主表示:「雖然不知道機率(的數字),但並不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吧」 男主嘲諷:「就是這樣 我才討厭你這類型的女人~.放任感情大呼小叫」云云 並以硬幣連續 28 次正面機率為例,他的列式 P(A) = (1/2)^28 = 1 / 268.435.456 ﹉﹉ 28 次方
...個人感想喔... (1) 以推理作品來說,解答前 提示的線索,照片有大有小 但即使最大張者~仍無法看到錠劑藥品的摺痕r @@ (看起來是錠劑,錠劑 vs 膜衣錠:膜衣錠不建議折半;膠囊~再分粉充膠囊 or 液體膠囊 讀者沒有取得必要資訊,當然無法獲得正確答案@@(想到推理晚餐後~管家會在解謎時說出新的線索...
(2) 1/2 的 28 次方,十分簡單...但不合男主風格吧www 男主你不是最愛把簡單的東西 用數字複雜化嗎XD? 那這次本人來幫你 用數學之名複雜化吧☆
兩種現象~當然用現代機率論的二項式分配,假設為公正硬幣,則令 P : 正面的機率 = 1/2 n = 實驗次數 = 28 次, x = 正面次數(未知數), x ~ Bin (n=28 , x) f(x) = C(n取x) . P^x . (1-P)^(n-x) , x = 0, 1, ... 28 ﹉﹉﹉排列組合 ﹉﹉反面機率
實驗 28 次下,求正面次數 28 次的機率 P(x=28) C(n取x) = x! (n-x)! / n! , n! = n階 = 1.2.....(n-1).n 為離散型 p.d.f. ,所以單點機率值 等於機率密度函數值~x=28 直接帶入函數 P (x=28) = f (x=28) = C(28取28) . (1/2)^28 .(1/2)^(28-28) = 1.(1/2)^28 . (1/2)^0 = (1/2)^28 ... 殊途同歸w
本來可以簡單算出的東西~繞了1大圈又回來~沒有比較厲害,反而白目吧XD? 列 1 堆數學式嚇嚇圈外人~可是其實結果根本沒較快,也沒更加正確(甚至可能公式/定理用錯...) 還不如用直覺~ 實驗 1 次正面機率 1/2,實驗第 2 次機率相乘 (1/2)x(1/2) ... 簡單快速又正確@@
(3) 男主的結論和女主 1 樣吧?機率非常小~但不等於零@@ 幫他算出數字XD: (1/2)^28 ≒ 0.0000000037252902984619140625(背景可以搭配初音的圓周率歌XD ﹉﹉﹉﹉﹉﹉﹉普通實體工程計算機 大約會顯示到這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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↑ 借不到乾脆用買的~馬里奧.普佐《教父 The Godfather》2015年新譯版,新雨出版
像磚頭般厚重XD; 裡面包含兩部~老爸教父第1部,之後某人第2部(要捏他嗎XD;
左邊草川為新作《世界第1惡劣魔女》我很喜歡 >///< 有點重拾調色盤&龍族花印記感覺~
6. 告白成功的機率 男主表示:「我所謂的合理,指當事人會選擇風險較低的1邊」 男主假設:女主告白成功率 60 %,也就是失敗率 40%,但女主會選擇「風險較低」 男主結論:女主在此假設下,選擇不告白為合理行為.黑板的字寫著:「不確定性下的選擇」
...喔喔,您在說風險下決策嗎XD? 那就是經濟學 + 統計學惹w 這邊要看個體經濟學的消費者選擇行為,當選擇對象有「機率」時,就可能要用到這個理論~
由於男主假設的條件不足(告白後的心情沒有量化),無法肯定是何種賽局(有利/公平/不利賽局) 但女主的決策是「不參加賽局」~因此女主高可能性是「風險趨避者」~但這不會稱為「合理」吧XD? 避開風險確實是大多數人的慣例~但男主又討厭這種依靠直覺&經驗法則的說法XD (經驗法則可是現代機率論的常態分配喔XD 有根據的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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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來男主最愛的數學式w 雖然單純看機率,成功率 60% ,失敗率 40%,似乎是有利賽局~
但若換成買賣解釋,若投資(參加賽局),60% 獲利 100 萬,40% 獲利 1萬,不投資收入 90 萬 投資的預期平均獲利 E(W) = 0.6x100+0.4x1 = 60+0.4 = 60.4 萬 遠小於不投資的固定收入 90 萬,因此單看機率並不準,成功率較高 不代表是有利的賭局@@
(1) 判斷「有利賽局」 : E(W) > CV E(W) = P.W1 + (1-P)W2 = 成功機率x成功下收益 + 失敗機率x失敗下收益 = 預期收益, 含有機率 CV = 確定狀態下的收益 , 不含機率, 不參加賽局
假設告白行為的收益是心情,心情以數字化 0~100 (單位:分),數值越小~表示心情越差. 告白成功 : 心情很嗨 100 分 = W1=100 ,告白成功率 60 % 告白失敗 : 心情低落 10 分 = W2=10 ,告白失敗率 40% 什麼事都不做 = 心情不高不低 50 = CV = 50
{ E(W) = P.W1 + (1-P)W2 = 0.6 x 100 + 0.4 x 10 = 60 + 4 = 64 { CV = 50 ➯ 64 > 50 ➯ E(W) > CV ➯ 有利賽局
有利賽局下,風險中立者&風險愛好者 皆會參加賽局 然而女主不參加(此條件為已知)~因此女主是風險趨避者@@ 邊際效用遞減 ∂(MU) / ∂(W) < 0,畫成圖形 若橫軸是W 縱軸是U,則效用曲線凸向縱軸。
若覺得告白的心情分配不公XD 那麼改成假設:告白成功的心情 W1'=51,失敗的心情W2'=49 則 E(W) = 0.6x51 + 0.4x49 = 30.6 + 19.6 = 50.2 > 50 ......仍為有利賽局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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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什麼樣的地步會變成公平賽局~也可以計算: 令 E(W) = 0.6x(50+a) + 0.4x(50-b) = 50 = CV ➯ 公平賽局 a:告白成功增加量, b:告白失敗減少量, 範圍: 0<a≦50 , 0<b≦50 ➯ 30 + 0.6a + 20 - 0.4b =50 ➯ 50-30-20 = 0.6a - 0.4b = 0 ➯ 0.6a = 0.4b 得到關係式
所以若假設 a=30 ➯ 告白成功的心情為 50+30 = 80 =W1 帶入關係式 0.4b = 0.6a =0.6x30 = 18 ➯ b=18/0.4=45 ➯ 告白失敗的心情為 50-45 = 5 =W2 E(W) =P.W1 + (1-P)W2 = 0.6x80 + 0.4x5 = 48+2 = 50 =CV ➯ 公平賽局 若女主是風險趨避者,則不會參加公平賽局(更不可能參加不利賽局XD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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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 同理~不利賽局:E(W) < CV ➯ 30 + 0.6a + 20 - 0.4b < 50 ➯ 50 +0.6a -0.4b < 50 ➯ 0.6a -0.4b < 0 ➯ 0.6a < 0.4b ➯ a,b皆大於0 , (0.6/0.4)a < b ➯ b > (3/2)a ...讓人頭痛的不等式...通常改用作圖較清晰orz
已知範圍:0<a≦50 .......①式 0<b≦50.......②式 b > (3/2)a......③式
左圖:①式 + ②式 的範圍,淺黃色斜線的正方形 右圖:①式+②式+③式,範圍剩淺藍色三角形
說明1下右圖藍線: b= (3/2)a 通過點 O(0,0) (50 , 75) F(33.33 , 50) ,為正斜率之直線,斜率 3/2 判斷 b > (3/2)a 在藍線左側:固定 b=50 在 F 點,藍線左側 a 數值變小 ( a 變成 a' ,a > a' ) 原 F點 b=(3/2)a , F點水平左移後 b=(3/2)a > (3/2)a' ➯ 藍線左側為 b > (3/2)a
藍色△範圍內 皆滿足不利賽局,例:b=50 滿足②式 ➯ 告白失敗的心情為 50-50 = 0 =W2 假設 a=10 滿足①式 且 (3/2)10≒6.6667 < b=50 滿足③式 ➯ 告白成功的心情為 50+10 = 60 =W1 E(W) =P.W1 + (1-P)W2 = 0.6x60 + 0.4x0 = 36+0 = 36 < 50 =CV ➯ 不利賽局 (寫在計算紙上還好~打在螢幕上~連自己都難以看懂XD;;; 還可能手誤~(加上節省空間~不能1直換行XD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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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越來越不對題的插圖XD) 浪漫的銀河高原小麥啤酒~ E 君有帶玻璃瓶裝的來 1 起喝過XD(瓶子應該還留著XD
說謊時會摸指甲... 想到田島在桐青戰時,看到對手校 王投投手準太~投某些球種時,背部會呈現不同的情況... 這太挑戰機率&太困難辨識了吧XD? 王牌投手欸~包含隊長兼捕手,和桐青所有隊友都看不出來~ 只有天才田島...但田島告訴西浦隊友 辨識的方式~大家還是看不出來@@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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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說謊&賽局理論
男主表示~這是「不完全訊息賽局」,女主當然再度表示聽不懂而被嘲笑w 然後男主圖解:
案發前 嫌疑犯美佐子 警察
1/2 有殺意 ─┬─ 不承認(=無殺意) :傷害致死(3年以上有期徒刑) 弄錯❶ └─ 承認 (=有殺意) :殺人 (5年以上有期徒刑) 正確❷
1/2 無殺意 ─┬─ 不承認(=有殺意) :殺人 (5年以上有期徒刑) 弄錯❸ └─ 承認 (=無殺意) :傷害致死(3年以上有期徒刑) 正確❹
底色是男主圈選的2條.男主:「哪邊對玩家比較有利?」 女主:「否認殺意會比較有利.」 男主:「那美佐子為何要選擇 對自己不利的立場呢?」
...嗯~試著拆解分析看看好惹... (1) 不完全訊息賽局~貝葉斯博弈(Bayesian game),對應貝葉斯-納許均衡(Bayesian-Nash equilibrium) 平常我們學的納許均衡(美麗境界的那個主角)分類上是完全訊息賽局
不完全訊息有點類似所謂的資訊不對稱,雙方擁有的資訊量不同,取得私人資訊需要高成本 不過男主用的樹狀圖~有點像是 Nash 均衡中最愛舉例的囚徒兩難(Prisoner's Dilemma) 但又不太對...因為警方不是參與賽局的對手啊...@@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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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然後關於法條...這邊再度重申 本人在法律是外行XD; 總之~有殺意而殺人,是(故意)殺人罪~(殺人本身包含故意/意圖,所以不用加上故意
套用鬼島的條文,在刑法分則殺人罪 § 271:「殺人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」關很久~ 或假如是義憤殺人的減刑~刑法 §273:「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 用最高法院刑事判例解釋:「所謂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,係指他人所實施之不義行為, 在客觀上足以引起公憤,猝然遇合,憤激難忍,因而將其殺害者而言。」 然而除了「當場執行」這個重點外,還要滿足「義」...這點應該很難符合@@ (通常例都是抓姦現場,或父母小孩當場被殺~於是去殺兇手那樣@@
沒殺意但對方死了~則要看刑法分則傷害罪 傷害致死:刑 §277:「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...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」 重傷害致死:刑 §278:「使人受重傷...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」 所謂重傷:刑法總則 §10:「稱重傷者,謂下列傷害: ... 身體或健康,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。...」 這邊應該沒問題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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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 男主畫底色的~大概是~對於警方立場 沒有誤解嫌疑犯的心中的真意 男主嘴上說的:對嫌疑犯有利的選擇,應為期刑短的3年,也就是堅持無殺意:❶或❹ 女主也認同此解答~但這不用畫圖也知道吧XD 反正就咬定「不小心打死他死惹☆ 狗咩 ^3<」
所以男主畫圖~主要目的 猜測是要討論~警方有沒誤會「嫌疑犯的真意」(即使台詞沒有說 而目前情況是~嫌疑犯表示自己是在故意下殺人:❷ 嫌疑犯誠實,關5年,警方/法院判決正確 與 ❸ 嫌疑犯說謊,關5年,警方/法院判決錯誤
個人覺得這邊會比較像是假設檢定...(而不是賽局理論~@@? 情況:嫌犯表示有殺意而殺人.通常故事的嫌疑犯都會說謊XD 所以H1放說謊XD 列式: { H0 : 嫌疑犯誠實~真的有殺意(真的想殺,也真的殺了 { H1 : 嫌疑犯說謊~其實沒殺意(原本想痛毆而不打算殺掉他,甚至根本沒動手
若 H0 為真(有殺意)─┬── 拒絕 H0(警不採信故意殺人,判傷害致死...判決錯誤:對應❶弄錯 ********000111└── 接受 H0(警採信故意殺人,判殺人罪.....判決正確:對應❷正確
若 H1 為真(沒殺意)─┬── 拒絕 H1(警不採信傷害致死,判殺人罪....判決錯誤:對應❸弄錯 ********000111└── 接受 H1(警採信傷害致死,判傷害致死....判決正確:對應❹正確
純粹用文字會好像討論哲學,帶入數字就可以計算XD ...但書中 對話與背景文字框,完全沒在討論這個就是XD;;;(就像賽局理論也只出現在背景圖XD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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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麗!看到當初清酒展~不同米的大吟釀,味道確實有差距~的米產地名字~
最後~還記得本書到底在探討什麼東西嗎XD? 雖然本文長長der廢話1堆~本書整本都只有 1 個案件而已喔XD; 回到本書開頭,年長的權野先生 跟女主&男主描述案件:
被害人西山孝晚上9點 死於鈴木美佐子 公寓2樓(室內客廳 電視機前面 ←這邊要看照片,文字未詳述 報案人是鈴木美佐子
★★★起初美佐子聲稱,晚上6點她在打工.此時間亦為被害人的死亡時間(所以前面說的是報案時間? (註:再對照後面的實際偵訊美佐子,美佐子說 大約晚上6點多,西山來訪.
★★★但經過警方確認,美佐子沒有去上班.警方要求美佐子去警局. 美佐子到警局後坦承犯案.警方以殺人罪逮捕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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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後跳到本書末~解謎篇:
書中文字說:案發時,西山趁屋內只有美佐子女兒時闖入,意圖不軌,引起爭執 美佐子為保護女兒,於是打算扛下罪行.(畫面上:美佐子抱著女兒,看著地上屍體 爭執時散落1地的藥,是女兒因為罪惡感&希望回到平靜生活,而一一翻成同1面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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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上所述~ 1.美佐子自己報案!當時美佐子不是自首~ 所以報案內容是:『不知為何,有人剛剛開我家(2樓)的門,在我家客廳被殺欸☆』XD!?!?
但女兒還在家裡 = 案發現場,跟屍體大小眼吧?但報警後警察當然會立刻趕到,封鎖現場&驗屍 所以先是擦乾淨所有指紋~掩飾掉所有可能指向兇手的物證~才過去報案?
這麼說,整本好像都沒有提到「死因」&「凶器」@@ 與平常偵探漫畫不同@@ 只有用照片顯示~死者頭部大量流血,但照片也沒有「凶器特寫」@@;
2.美佐子回家後看到女兒殺人,當時只想說~把罪責推給「穿牆外星空氣人」,並謊稱自己有不在場證明 等到警方發現 美佐子不在場證明不成立(報案人可能是兇手) 美佐子突然覺得空氣人不可行,所以自己來(?
美佐子從1開始就想保護女兒(所以沒有說她是兇手),但處理方式...空氣人是認真的嗎XD? 分屍+滅跡還比較可行&是處理突發屍體的直覺手段吧XD? ←可參考<嫌疑犯X的獻身>XD (把突然冒出來的東西,讓他消失w
3.現場必定有擦拭指紋&處理所有直接證據吧? 是突然拜訪+爭執下的突發殺人耶,雙方皆未戴手套吧?女兒還只是剛放學~ 不然警方為何 之後不是依照直接/間接物證,而是只憑美佐子自白,將美佐子以嫌犯逮捕~?
那好,照片看起來~死因是頭部重擊,可能: (1)跌倒時撞到桌角之類(可能過失致死 ←他自己跌倒超巧合撞死 (2)被兇手以硬物攻擊頭部(即本書所言之傷害致死 ←互毆 最後對方死掉
無論是高二的女兒或美佐子(兩人在畫面上都是平均身材),要把1般成年男性重推到跌倒~似乎很困難 若是超剛好的踩到地毯、地面雜物,然後滑倒時撞到~即使反射動作的去支撐,還真的這樣瞬間死掉... 但假如是天然(?)死掉,那只要等警方鑑定就好,美佐子根本不用日後假冒兇手吧?
那假如是(2)的硬物攻擊,就回到擦拭指紋問題~ 若擦掉女兒指紋~則可能也擦到兇手的濺血&接觸到兇手那面 且是先報案,警方已去現場,美佐子也不可能日後補上自己指紋 (持物再敲死者頭部 以沾血&頭部毛髮油脂XD? 驗屍會被發現吧?死掉後血就開始凝固/出現屍斑吧?
說到指紋~其實個人最好奇的是~本書很糾結的藥品全部 摺痕面朝上XD 女兒是戴手套1個個翻面喔XD?老媽沒阻止你做這種危險動作嗎XD? 美佐子沒看到這幕? 所以藥面上可能全部都是女兒指紋?(還是1個個去擦~還不如通通丟掉XD 藥會磨到粉狀化吧XD?
4.衝突下的殺人 故事中是用~美佐子的指甲油,還有兇手衣服上有指甲油痕跡2處 是說家裡雜物東倒西歪(垃圾桶、藥品等),都彼此衝突到終於幹掉對方
兩人都沒有防禦性傷痕~這也頗厲害@@ 雙方拉扯~很容易彼此的血/毛髮/衣服等勾到對方... 警方應該也有訊問美佐子唯1家人~美佐子女兒吧?有明確目標、想當造型師的女兒~(訊問時說的 女兒身上也可能帶有 西山攻擊的傷痕(彼此身上都會留下,指向對方體型/力道/攻擊方式的傷痕~
何況衝突下的殺人~還要掩飾兇手~還是在自宅!幾乎沒有親朋好友會來~ 現場很難逃過勘驗吧?(還是對於科學鑑定期待太高XD?雖然說科學辦案 確實是本格敵人啦XDD
5.美佐子唯1重要的人~只有女兒 沒有直接證據下,美佐子突然改口,聲稱自己才是殺人兇手. 若用殺人動機來看,死者死掉後可獲得最大好處的,嫌疑程度會越高. 美佐子願意為了他扛下罪刑,在美佐人扛下後得到最大好處的人...
反正無論如何!最後女兒自首了!(法律上不適用自首減刑就是 所以整本書的討論&偵訊~其實都沒必要啊XD; 也沒有增加/發現更多證據,美佐子也繼續否認~ (因此目的是要讀者去複習統計學、經濟學&法律是嗎XD!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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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..打完後覺得跟他認真幹嘛XD?的不含空白 14,367 字,含空白 16,508 字☆(後有修文
引用自金石堂: |
引用自Amazon.jp: |
機率搜查官 御子柴岳人1
作者:神永學 譯者:江荷偲 出版社:四季出版社 出版日:2014/12/24
ISBN:9789865686192 語言:中文繁體 適讀年齡:全齡適讀 定價:130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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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12-19 都戶利津+神永學 - 心靈偵探八雲 [全2集] @ 小無的不臘閣 :: 痞客邦 PIXNET :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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